星期一, 5月 11, 2009

愚弄全球的食物 內容連載三

愚弄全球的食物》的部分內容轉載。



  我研究腦部所需要的營養素,痛改不健康的飲食習慣。我漸漸確信,天天採用典型美式飲食,保證會心理永遠得不到滿足,情緒永遠不能穩定。

  想想我們經常聽到的數據資料:美國人平均每人一年吃的糖或人工增甜劑,竟然高達兩百磅以上,也就是一天平均吃二十茶匙的糖。青少年平均灌下的冷飲是牛奶的兩倍,而二十到四十歲之間的人則更竄升為三倍。一般男性青少年一天喝四十二盎斯的汽水,同年齡女生只是略少一些而已。

  現代父母不能期望校方的協助,來教導他們的子女養成良好飲食習慣。因為許多學校管理者為了賺取暴利,根本想把速食連鎖店和冷飲販賣機引進校園。在這些巨型企業行銷計畫裡,他們發揮重大功能。最後,校方成為共犯,誤導學生的觀念,使學生以為渴了喝汽水跟喝開水一樣,以為吃棒棒糖跟新鮮水果一樣,以為吃進各種人工食品沒有害處——只要能夠賺錢,什麼食物不能賣!在此同時,學生的成績不停地滑落,學校管理部門又吵著要更多經費。

  鎮靜麻醉藥劑是美國重要產業,而且迅速成長。可是,沒有人想到我們吃進肚子裡的東西,與我們腦子產生的有害想法和情緒有關。我們只會怪家庭制度崩潰,怪父母、老師沒盡責,怪政府無能。

  國會因應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顧慮,在一九五八年,首度通過「狄蘭尼條款」(Delaney Clause)來規範食品產業。普遍都認為狄蘭尼條款十分嚴格,任何食品若含有任何致癌物質,經實驗室以動物或人體實驗證實,便會被嚴禁上市。

  一九八○年代晚期,由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的一項明文政策,狄蘭尼條款受到修訂。該政策如下:「基於最低限度原則,也就是說法律不應該是為雞毛蒜之事而設,而法院不應該死硬地要將每個細故查辦到底。在這個原則之下,假若食物添加劑,或者任何這些物質的代謝產物或分解物,在人的一生中只增加致癌機率不超過百萬分之一,則這個風險太細微,不列入考慮範圍。」這個政策最近在法院裡遭到質疑,是否過於寬鬆,無法為大眾的健康把關。

  由於狄蘭尼條款,美國食物藥品管理局與業界研究單位,投入精力與金錢來驗證食物添加劑沒有致癌的危險。每當有坊間或流行病學界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呈報,某些暢銷人工甘味香料有神經毒素的成分時,食品產業往往以其成分微不足道來規避。食品公司不但不思改進,反而極力反駁。在底下的內容裡,我們可以看到,某些知名食品公司甚至雇用最厲害的辯士,為它們的法律或公關部門獻計,來打壓這些報導和報告。

  會有這種短視近利的觀點,根本是因為科學家並不太了解腦部的生化運作。當時對於受體和神經激素,對於內分泌系統與神經系統之間的傳遞連結方式,都所知不多。神經受體到一九七二年才被人發現,在此之前,第一種含神經毒素的添加物早就廣為食品產業所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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